中国药膳研究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药膳研究会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及原则
1.公务接待是指因研究会工作需要,所进行的会议座谈、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用支付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以及接待与研究会业务有关的外部单位及人员的工作餐费用。
3.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指标控制、分级负责、从严审核,凭合法票据、凭证、批件办理报销手续。
4.各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频率、人员数量,减少非必要性的会议座谈、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
二、公务接待的标准及办法
1.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先报会领导批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研究会周边或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或单人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香烟、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 1/3。会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300元,由办公室视情况掌握。部门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
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4.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会领导审签。
5.各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观看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
6.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公务接待的监督及问责
1.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每半年将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接受监督举报。
2.公务接待工作纳入本会问责范围,研究会办公室负纪检监察责任,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等按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