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膳研究会

中国药膳研究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6-23

(2020年6月22日会长扩大会议修订)


为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本会法人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法人证书”),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会法人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颁发、确认本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二、本会法人证书由本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具体保管人为机要秘书。


三、法人证书一般不提供原件、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填写《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会长签批后,到办公室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并须有办公室人员陪同使用,以保证证书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办完业务,借用人必须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四、如需使用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填写《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会长签批后,到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加盖复印件限制使用范围专用印章。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办公室负责复印。


五、任何个人不得翻印、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转让法人证书。如用证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