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膳研究会

卫计委发布100种药食同源食品名单(征求意见稿)(975号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8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

  1987年版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2009年取代《食品卫生法》的《食品安全法》出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起草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附件,即为包括2002年2月卫生部51号文件印发的的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此次调整合并为86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和新增14种中药材物质在内的共计100种物质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

  在此次新增加的14种中药材物质中,包括人参、山银花、玫瑰花、夏枯草等。其中,《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5年以下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此次被列为药食同源食品。金银花列入2002年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后,山银花被药店认定为是金银花的不同产品,此次也被新增入药食同源食品目录。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附件一之附件)

  1、86种食药物质名单: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苦、甜)、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子(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枣/酸枣仁、鲜白茅根(或干白茅根)、鲜芦根(或干芦根)、橘皮(或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乌梢蛇、牡蛎、阿胶、鸡内金、蜂蜜、蝮蛇(蕲蛇)


  2、新增14种中药材物质名单: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