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膳研究会

中国药膳研究会专委会专科收支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6-01

(2020年5月31日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专业委员会专门科目收支管理,根据《中国药膳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以下专委会专门科目收支管理补充规定。

一、实行业务目标责任管理的专委会,以专委会名义开展的工作、活动、项目、捐赠、会费等各种业务收入,全部纳入总会财务账户,分别各专委会设立专门科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收专支、专结专余,做好预算、自主使用。

二、记入总会财务账户的专委会业务收入,按照本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分配办法记账。

三、专委会履行业务目标责任的年度,以签订授权书之日为准,上半年签订授权书的按照当年全年度核算,下半年签订授权书的并入下一年度核算。

四、报销专委会专科费用,应当严格执行报销费用的审核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次工作、会议、活动等完成之后,专委会应当或者协助催促收款方,在两周之内向本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跨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报销时须提供合法正规、填写准确、内容真实、附件完整、字迹清晰、未有涂改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及应附的明细单据,以及机车票等)。

3、发票抬头须为“中国药膳研究会”和标明本会税务登记号,并须有经办人、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4、发放个人咨询费、劳务费、奖励款等,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报销时须提供填写有领取人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个人账号、联系电话、发放金额及本人签到(签字)等信息的《发放登记表》,由本会财务将税后款项直接转入有关个人账户。

五、各专委会应当明确专人与总会财务对接工作,及时主动报告专委会收入情况,并采取“一项一结”“定期对账”等方式,及时核对专委会专科收、支、余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