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膳研究会

中国药膳研究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4-28

(2020年4月27日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药膳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化工作和项目的顺利推进,制定本立项工作细则。

  一、立项程序

  1、按照规定程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研制者等申请人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研制方案》,提交本会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立项论证。

  2、立项论证通过后,由申请人负责落实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来源,并在《立项申请书》中予以注明。

  3、标准化办公室协调确定起草组负责人、组建起草组,并由起草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出资方将项目经费汇入本会账户管理,增值税发票税费由本会承担。

  4、标准化办公室审查立项材料齐备、合格后,报由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请会长扩大会议进行立项审批。立项审批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材料不完备的不上会、经费不落实的不发立项公告。

  5、起草组负责人与本会签订《标准化项目任务书》。

  6、本会发布立项公告正式立项。

  二、经费管理

  1、本会账户内管理的项目经费,各项目单立科目、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管、专支专余。

  2、经费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支出预算由起草组负责人提前提出,严格统筹规划、把控和执行,不做超结余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未经事前报批的超预算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3、办理支出报销,由经手人填写财务《支出凭单》,附合规的报销凭据和原始明细单据,经手人签字和起草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会办公室办理会长签字和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