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膳研究会

中国药膳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9-03-03

(2019年2月26日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的平稳正常运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及时、有效的提升本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统筹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明细账清晰、准确,保障本会资金财产的安全。

  二、财务管理

  1、本会的财务管理,由本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者兼职财会人员具体承办。按照“账款分管”的要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2、本会财务核算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本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负责受理。

  4、本会的财务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5、本会收取的提供服务收入,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税务发票;开具发票的同时,即确定应缴税费的金额,并足额按时完成税费缴纳工作。

  6、年终决算后的结余资金,结转到下年,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周转。

  三、经费收入

  1、捐赠收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款项。此类收入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合作方意向或者有关法规,实行单立科目、专收专支、专款专用。

  2、会费收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精神、本会章程,及本会成立以来会费的执行情况制定或者修订会费标准,经本会全国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会费分为个人和团体会费。

  3、提供服务收入:本会和本会专业委员会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产品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专业培训、比赛展览、标准化建设、文化科普、出版刊物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4、政府资助收入:政府部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对本会的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5、其他收入:主要是本会银行账户存款利息。

  四、经费支出

  1、业务活动费:主要用于本会和本会分支机构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考察调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专业培训、比赛展览、标准化建设、科普宣传、出版刊物、国际交流、承办委托等,以及各类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

  2、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表彰会等。

  3、办公费: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办公、交通、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资料等项目的开支。

  4、印刷费:出版、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文件等。

  5、工资福利支出:本会办公机构聘用专职、兼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等。

  6、专项课题支出:专项课题的专项费用支出。

  7、其他符合规定的开支。

  五、收支管理

  1、本会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2、建立现金、银行收支明细账,及时核对银行和现金余额,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3、除报销小额办公费、业务费的开支需现金支出以外,2000元以上的大额费用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支付个人的各类费用(如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费、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奖金等),应由本会财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账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确需个人签收的,必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代领,或者伪造领款人信息冒领。

  5、支出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应当领款人(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并附有支出费用的收据、发票、电子结算单、会议报到签名表、现金发放签领单等原始明细单据。原始明细单据必须真实、完整、合规,不得涂改、伪造。对未经事前预算报批或者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6、本会内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收支、发展本会会员的会费收入,在本会账户内设立专门科目专科专管,本会按照收入额的10%提留运行成本费(含发票税费)。分支机构专科不得负结余支出。

  六、财会人员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会的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本会的财产和资金安全。

  2、依据本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本会工作计划的正确执行。

  3、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按照会计科目要求核算记账、结账。

  4、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报表。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本会会长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